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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娜:浅谈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
[ 来源:陶卫风采网 作者:罗曼娜 更新时间:2012/4/27 9:54:02 ]
  

一、签订合同前或建立合作关系前的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前应先审查对方的相关资质和相关情况

    如对方是有限公司,应了解对方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年审、经营范围是什么、营业场所所在地、经营场所是租赁的还是购买的。如某些特别行业需要特殊资质的,应了解对方是否有从事该行业的资质。如某单位是授权经销某产品的,则应考察对方是否具有这方面的授权,授权范围是什么,是否允许转授权。在同行中了解了解该企业的信誉和实力等。

2、如对方是个人,则应复印身份证、了解籍贯、目前居住地、是否有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配偶情况。

3、如果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了解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具体情况。

二、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1、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往来应尽量制作并保留原件,由于时间紧急如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签订的,事后应及时补充相关原件。

因为复印件难以确认真实性,容易产生争议。复印件的真实性有赖于双方的确认,或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其真实性。

2、合同内容应尽量具体完善: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管辖法院等特别条款。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收款风险:

如果收支票,应在入账后再开发票或收据。或在收据上注明:支票号为××的支票入账后此收据才生效。或在发票上注明:转帐支付。

如果连续交易,收据要注明某合同某送货单号的款项,不能仅写收到多少钱,否则容易被利用。(例如:之前的货款没有付清,之后又发生交易。后来的付款是付之前款项的,但容易被利用为支付后来的货款)。

先开发票未收款的,应要求对方书写一张收据,注明收到发票没有付款。因为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话,发票会被认定为支付证明。

2、付款风险:付款一定到付款到合同当事人的账号上,如指定汇入另外的账号,则应保留指定付款的通知书。否则可能被认为没有付款。对方的收据一定要盖公章或者合同指定的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实经常发生争议:款项支付给了某业务员,业务员没有将款项转交回公司,则对方公司会可能会不予认可收到该款项。

3、对方过错导致自己违约应注意保留证据:如通过往来文件确认。通过对方书面确认、第三方作证等方式。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防范

1、注意诉讼时效的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可通过催收(注意保留证据:书面快递方式邮寄并保留签收回执)、部分履行、重新确认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

2、注意及时对账、及时完善资料、及时回收货款。

如:由于时间、空间原因导致证据不完善的,可事后补充。如送货单可要求事后补充签名、坚持对账、完善财务制度。

3、注意对方经济状况的变化。

如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则应尽快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回收债权。不要等到清盘时再催收。

4、业务往来的所有资料都要保留好。

对方资料可以为我方所用:对方的支票可以查询帐号。对方的一些书面往来,可以作为对方对某些事实的认可的证据。作为公司,在书面往来的时候也要十分慎重,不要轻易认可某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容易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处于被动状态。

 

 

 

 

罗曼纳律师简介:广东子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该律师常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担任过多家政府机关、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合同草拟与审查、公司股权、员工培训等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