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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亚太设计师联盟章程(简章)
[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2/6/5 22:55:2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定名为亚太设计师联盟(简称IAI联盟),英文Asia Pacific Federation of Designers。
第二条 IAI经由香港政府于2009年7月正式批准成立,由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职业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具专业性的非政府性社会团体组织;IAI联盟领导核心实行轮值制,轮值年限2年。
第三条 IAI联盟旨在促进不同国家、地区设计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亚太地区建筑与室内设计水准;推广原创设计理念,传播先进设计文化;提升设计水准和职业操守,发现和提携优秀设计师,鼓励原创设计;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文化遗产造福人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广泛开展学术活动,促进亚太地 区设计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规划发展提供设计咨询帮助,提升当地设计创意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IAI联盟社团登记机关为香港社团注册中心,IAI联盟接受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IAI联盟香港法定地址:香港湾仔谢斐道90号河南大厦17楼1701室,邮编518028。
 

 
第二章   会员章程
 

第一条 会员资格

IAI联盟会员由在建筑与室内及其他设计领域内积极地从事专业设计、教育、生产、经营、施工、管理活动的专业人员组成;会员的入选须经过IAI联盟组织或其分支机构的审核和推荐,方可申请为正式会员;申请人必须:拥护IAI联盟的章程,认同IAI联盟理念和发展方向;有加入IAI联盟的意愿;在IAI联盟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条 会员类别

1、IAI联盟会员
分为个人会员(荣誉会员、理事会员、资深会员、高级会员、专业会员、学生会员)、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发展对象包括从事建筑、室内设计以及家具设计、景观设计、规划设计、产品设计、平面设计、家具设计、饰品设计等创意设计人员。
2、荣誉会员
凡对本协会有卓越贡献或重大支持者,经IAI联盟秘书处审核并通过后,聘为荣誉会员,颁发荣誉会员证书
3、理事会员
从事设计、教育、生产、施工等方面工作,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学习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且成绩突出者,或至少能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建筑、室内设计和相关工作的高级设计师、专家教授和设计施工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愿意积极参与联盟团队建设、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的相关人员;
4、资深会员
从事设计、教育、生产、施工等方面工作,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学习并具有八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且成绩突出者,或者至少能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设计和相关工作的优秀设计师或设计施工高级管理人员;
5、高级会员
从事设计、教育、生产、施工等方面工作,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学习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且成绩突出者,或者至少能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建筑、室内设计和相关设计工作的优秀设计师或设计施工高级管理人员;
6、专业会员
从事设计、教育、生产、施工等方面工作,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学习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者,或者至少能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设计和相关工作的设计师或设计施工人员;
7、学生会员
其身份必须是在高等专业院校注册,或在校继续攻读学位,且该学位是有关专业设计和装饰工业中的任何一个领域的学生,他们必须至少已经完成了一半的学习课程,才有资格成为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需从事创意设计及相关工作,毕业后可申请转为正式会员;
8、企业会员:
申请企业应是经所在国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行业特许,从事行业性经营三年以上;在创意设计行业中的设计、科研、教学、施工、材料和配套产品领域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或企业决策人(负责人)是IAI联盟理事会员;企业有30名以上设计师,其中10名设计师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
9、团体会员
由50人以上、有意向加入IAI联盟的设计人员组成的,并且大多数成员均具有专业会员资格以上的社会组织,该组织应以从事创意设计类教育培训等相关行业为主并在当地具有相当的社会及行业影响力,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是IAI联盟理事会员;
备注:如会员达到晋级标准(资历、专业成就)经会员本人提出申请,联盟审核通过后,有资格晋级更高级别的会员,并享受其相应的会员权力。

第三条 入会程序

 1、 向IAI联盟及其所属机构递交申请书。
 2、 由IAI联盟秘书处进行审核并确认会员资格,划分会员级别。
 3、 交纳会费。
 4、 由IAI联盟秘书处授权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拥有权利

1、学生会员、专业会员具发言权;
      资深会员具发言权和表决权;
      理事会员具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IAI联盟奖励、优惠、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3、 对IAI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加入IAI联盟及退出的自由权。


    第五条 会员履行义务

 1、遵守IAI联盟章程。
 2、努力创新,积极参与设计交流和学习。
 3、配合联盟每年活动,积极参与联盟学术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4、会费每届缴纳一次;会员到期如不缴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会。如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可缓缴 会费 一  年;如因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超过缴费时间,需经秘书处批准可补交。
 5、必须积极从事设计行业,并促进IAI亚太设计师联盟的交流和发展。


    第六条 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IAI联盟秘书处。
 2、会员退会应将会员证书退回IAI联盟秘书处。
 3、会员如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IAI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IAI联盟。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IAI联盟章程或者损害IAI联盟权益的行为,IAI联盟将予以直接除名;


   第七条   会员服务

 1、加入IAI联盟会员通讯名录,并编入亚太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联盟会员网。
 2、定期或不定期获得相关会刊杂志出版物。
 3、受邀参加IAI联盟所主办的设计讲座及设计沙龙活动。
 4、优惠参加IAI联盟所主办或协办的教育培训课程。
 5、优惠参加IAI联盟所主办的设计赛事及相关展览活动。
 6、对于成绩突出,并为IAI联盟作出杰出贡献的会员,每年将获得短期留学或免费国际机票奖励。
       (以上服务所有级别会员均可享受)
 7、在IAI联盟官网以及会刊上发布会员个人简介、会员作品展示。(专业会员以上)
 8、在IAI联盟官网发布合作需求、信息动态、专业论述文章。(高级会员以上)
 9、有权参加联盟发展计划制定。(理事会员以上)
 10、作为联盟合作伙伴,共享联盟资源,协助联盟执行联盟推广计划并。(企业会员以上)
 11、 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可在IAI网站上刊登企业介绍并链接企业网站网页。


    第八条 企业会员服务

 1、加入IAI联盟会员通讯名录,并编入亚太设计师联盟会员网。
 2、定期或不定期获得相关会刊杂志出版物。
 3、 受邀参加或联合举办IAI联盟所主办的设计讲座及设计沙龙活动。
 4、 优惠参加IAI联盟所主办或协办的教育培训课程。
 5、 优惠参加或协办IAI联盟所主办的设计赛事及相关展览活动。
 6、 在IAI联盟官网以及会刊上发布企业简介。
 7、 在IAI联盟官网发布合作需求、信息动态、专业论述文章。(高级会员以上)
 8、 作为联盟合作伙伴,共享联盟资源,协助联盟执行联盟推广计划。
 9、 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可在IAI网站上刊登企业介绍并链接企业网站网页。


     第九条 理事会员/单位权力

 1、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
 2、获得由IAI协会颁发的亚太设计师联盟常务理事会员或单位证牌。
 3、理事会员或单位作为联盟的重要会员,参与组织和讨论地区重大事务,参与制定联盟相关发展决策和规划。
 4、理事会员或单位可以联盟名义在当地组织相关学术和推广宣传活动。
 5、理事会员或单位可优先获得与联盟中外大师级专家合作的权利。
 6、理事会员或单位可在IAI网站上免费刊登并链接单位和个人网站网页。
 7、理事会员或单位可免费在IAI网络信息上发布合作需求、信息动态、专业论述文        章等。
  8、理事会员或单位享有最高权限用户密码,免费自由浏览和下载本网站数据库资讯。
  9、优先获取IAI每年举办的各种国际创意设计大赛及相关活动的参会资格,参赛费和会务费优惠。
  10、随时向理事会员提供国际设计创意比赛及装饰设计相关信息,推荐其作品(三年)。
  11、理事会员或单位可在IAI国际会员通讯名录上免费刊登,并编入联盟会刊。
  12、对成绩突出,并为IAI推荐合格会员的理事会员或单位,将获得联盟特殊奖励或免费国际机票。


    第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1、享受常务理事/单位所有权利。
2、获得由IAI颁发的亚太设计师联盟常务理事/单位证牌。
3、常务理事或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会核心成员,参与组织和讨论联盟重大事务,参与制定联盟重大决策和规划。
4、常务理事或单位可以联盟名义在当地组织相关学术和推广宣传活动。
5、常务理事或单位可优先获得与联盟中外大师级专家合作的权利。
6、为常务理事/单位在IAI会刊杂志免费提供企业或产品1/2宣传版面广告两次,其理事单位负责人将在IAI会刊杂志刊登人物特别报道和广告一次。
7、免费获得亚太设计师联盟成员名录大全和相关会刊杂志出版物。
8、协助企业参与国际设计工程的投标,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企业国际知名度。
9、企业可向自有网络提供IAI常务理事铜牌,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知名度。
10、为常务理事/单位引荐行业领导、专家,为其提供专业支持,进行技术交流。
11、在IAI举办的各种设计大赛及活动上代企业定向发放宣传资料。
12、利用IAI遍布全球的高端人脉网络及分支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提供高层次的公关服务。
13、可以利用常务理事/单位的名义进行合法的市场宣传,优先获得IAI相关荣誉。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权利

1、享受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所有权利。
2、共同参与或出席联盟各项相关学术、产业发展等相关活动。
3、参与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和商议理事会的各种活动,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在IAI会刊上提供企业或产品整版宣传版面广告两次,并在亚太媒体合作联盟成员刊物特别报道和广告各一次。
5、免费参加IAI举办的各类设计竞赛及相关活动,企业领导做为贵宾出席。
6、利用副理事长/单位名义进行合法的市场宣传,优先获得IAI相关荣誉。
7、由IAI协会发出国际会议活动邀请及担保,并协助办理参加会议活动的护照签证。
8、为副理事长/单位提供企业家形象包装、品牌推广等个性化服务(服务成本自理)。
9、向副理事长/单位引荐行业主管领导和品牌企业进行商务洽谈,促进交流与合。
10、为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协助组织一次二十家新闻单位以内的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会费标准

 1、首次入会申请费:20美元(会员100元人民币)
 2、学生会员:免费
 3、专业会员:120美元/1年(800元人民币/1年)
 4、高级会员:150美元/1年(1000元人民币/1年)
 5、资深会员:200美元/1年(1400元人民币/1年)


      以下会员需特别申请
      理事会员
      理事单位
      团体会员
      企业会员
      常务理事单位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荣誉会员:免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交纳方式

1、会员申请一经联盟审核通过,以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入会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申请人向联盟缴纳会费,联盟收到会费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员资格自动生效。
2、会员收到第二年缴费通知的15个工作日后,仍未缴纳会费的会员,IAI联盟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银行账号

银行:上海银行襄阳支行  
账户:凯科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账号:   31688703001227636
IAI会员申请QQ号:232094786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核心成员结构

主席
副主席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常务理事  
理事    
IAI 亚太设计师联盟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00号巴黎时韵2809室

 
   第二条 总部

1、 联盟总部核心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常务理事组成。
2、 联盟主席由各国分会主席轮流或推选担任,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相关改选事务并对外公布。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总部核心推选或直接推荐担任,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
4、联盟主席、副主席代表联盟出席各种活动包括国际交流访问、考察、论坛、会议、展览、比赛颁奖,并作相关学术演讲、致辞发言。
5、 联盟主席代表联盟签署确认重要文件包括授权或委任证书、身份证明(联盟内部)、会员资格、设计师资格等。
6、 联盟理事长代表联盟指导各级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委任、发布联盟重要文件,负责联盟对外交流交往与合作,代表联盟出席参加联盟内外重大活动。
7、联盟副理事长负责协助联盟总部制定并规划各阶段发展目标,为联盟内部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建议。
8、 联盟秘书长负责制定和完善联盟内部管理机制,策划组织联盟重大活动,监督      各级组织机构管理和运作,并根据实际并作出正确评估。
9、 联盟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处处理和协调各级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保持及时沟通,适时提供建设性建议或意见。
10、常务理事负责协调联盟内部关系,处理会员与联盟各级组织机构之间关系。
11、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总部处理日常事务之主要部门,负责执行、发布联盟总部核心所制定的计划、文件以及相关资讯,主要负责人为秘书处特别行政助理。


    第三条 分支机构

1、联盟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各国设立IAI联盟分支组织机构,如设立分会,可由授权当地代表负责组织筹备,并推选产生主要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经IAI联盟秘书处审核,最后由联盟理事长、主席签字批准。
2、联盟分会会统一名称为:亚太设计师联盟(IAI)XX国分会、IAI亚太设计师联盟XX地区代表处或联络处。
3、联盟总部对各国分会及其分支组织机构具有监督和管理权。
4、联盟分会主要负责人由联盟理事会成员推选或直接委任,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由分会负责人推荐担任。
5、联盟分会经联盟总部授权后可以设立常设机构,分会作为第一级组织机构,其管理核心构成为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第一组织机构可下设代表处或联络处,负责人为首席代表;联络处负责人为主任。中国(大陆)地区暂不设理事分会,由联盟总部直接管理。
6、联盟分会负责人实行轮换制,由分会理事推选产生,每届年限为2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换届选举由各国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并提前向联盟总部递交换届方案及换届名单,并在获得联盟总部核准后正式对外公布。
7、联盟分支机构不得另立章程,但可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状况结合联盟的发展目标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或设想,并在经联盟总部认可后方可执行。
8、 联盟分会机构需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促进当地社会文化的和谐发 展;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与联盟内外形象保持高度统一。


    第四条 分支机构权利与义务

联盟区域理事可以依据所在地区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申请设立IAI代表处或联络处,由5-6位联盟理事成员组成,并推选产生主要负责人包括代表处首席代表、联络处主任等,经IAI联盟秘书处审核,最  后由联盟理事长、主席签字批准。
1、 必须依照联盟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各国联盟理事会计划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当地开展。
2、 联盟分支机构须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提交联盟总部核准。
3、 联盟分支机构可以联盟名义与当地地方政府或其他合法机构进行包括学术交流、商业合作的可行性探讨,最终由联盟总部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5、 联盟分支机构接受区域品牌赞助联盟活动,并代表联盟与赞助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最后由联盟总部正式与赞助商签署合作协议。
6、联盟分支机构须为联盟发展会员,定期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如地区设计竞赛或评选、学术论坛、展览、学术交流与考察等,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中等(约150人左右)或以上规模活动,如一年内未能组织2次或以上联盟活动,则取消代表处资格或撤换该机构负责人。
7、同时各级组织机构应在当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所在地区理事成员会议,及时处理和商讨联盟内部事务,以便更好地推动联盟的健康发展,扩大联盟在当地的影响。
8、联盟分支机构应具有保护联盟会员相关权益的义务,同时保证联盟会员享有投诉的权利,积极有效处理联盟内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联盟总部。
9、联盟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参加由联盟总部组织的年度会议及联盟举办的重大活动。
10、联盟分支机构有义务协助监督所在地区会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并依照行业规范对会员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如有发现会员有损联盟形象或品行不端会员,应通过邮件或会议形式向联盟秘书处汇报,联盟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开除会籍等决定;对讲信誉、重质量、口碑良好、业绩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优秀会员则可推荐到联盟总部,联盟总部将予以表彰或奖励。